一、 依據警專99年7月7日警專訓字第0990404863號函辦理,並檢附原函及 附件影本各1份。 二、 貴局推薦人員請填具推薦表並檢附畢業證書影本及事蹟證明書面資 料,於99年8月18日前,逕寄警專訓導處輔導組彙辦。 三、 警專99年度傑出校友表揚活動擬訂於99年10月27日,配合該校校慶典 禮舉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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